第2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限制条件之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为《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行为的防卫,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有些罪侵犯的是多客体),至于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践中也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此可见,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仅是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多种侵害行为中的一种-对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行为。限制条件之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笔者持肯定观点,可对侵害人实施无限防卫的“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应该是达到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限制条件一: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为。限制条件二: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无限防卫是指公民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1.行凶2.杀人3.抢劫4.强奸5.绑架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7.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8.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无限防卫权是1、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2、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3、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无限防卫权并不是无限制防卫权,它的发动是有严格限制的:(一)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这是无限防 卫的主观条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它包含二层意思,一是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 全。除此之外的合法权益即使受到暴力不法侵害,也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二是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不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 者缺一不可。无限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在实施无限防卫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防卫意图,亦即防卫 人在进行无限防卫时对其防卫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必须具备的一种以保护本人或他人的 人身安全为目的的主观心理态度。有一种观点认为,无限防卫的主观条样内容是防卫人必 须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为目的。笔者认为这种 观点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就正当防卫而言,其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但与正当防卫不同的是,无限防卫的主 观目的仅限于保护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也就是说,判断无限防卫目的正当与否 的标志是看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 害,而不是其他。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看,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的财 产利益以及除生命权、健康权以外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即使是受到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 暴力犯罪的侵害,也只能行使正当防卫,而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防卫人针对的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的暴力犯罪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强制。对于刑法第20条第3款 中的“暴力犯罪”应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有的 学者认为,既是指该条款列举的具体罪名,也可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形式的 犯罪手段。即对此应作广义的理解,是一种罪名与手段相结合的立法形式。5笔者认为, 对此不能仅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而应当从立法精神上去把握。笔者认为,实践中发生的 案件是错综复杂的,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该条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行为,也必 须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的时候,才允许实施无限防卫。可是,该条款所列举的 特定暴力犯罪并不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于以麻醉方法抢动、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 论),以不让人吃饭、对哺乳期婴儿断乳手段杀人,以哄骗方法绑架等犯罪行为,行使 限防卫权,无疑是有悖于立法宗旨的。笔者认为,“暴力犯罪”应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 定暴力犯罪形式的犯罪手段。不管是任何犯罪,只要不法侵害人采用或实施了行凶、杀 人、强奸、绑架手段和行为,就可以对之实行无限防卫。如果不是暴力不法侵害,就不能 适用无限防卫条款。即使是刑法所列举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如果行为人采 取的是非暴力方法,一般来说也是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的。(三)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和正当防卫一样,无限防卫也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无限防卫的时间条 件。所谓“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己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为状态。由 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对何时才算是“正在进行”,不可能划定一个固定 不变的标准。因此,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暴力犯罪己经开始,是 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所谓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无限防卫是为了及时、有效制止一些特定暴力犯罪以保护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权 利。只有反击、抵制不法侵害者本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有可能达到无限防卫权有效行使的目的。因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进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权利。因为无限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防卫权,所以必须严格把握,防止滥用。建立无限防卫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应包括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受害者;(2)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非法侵害者;(3)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一、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一般违法但未犯罪的暴力行为和非暴力犯罪行为不在此限制;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在此限制。所谓人身安全,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完全针对财产的非法侵害应排除在外;3)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使用的暴力程度和侵权的紧迫性,相当于本款所列的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也就是说,无限防卫权针对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严重性、暴力性和形势急迫性。(4)非法暴力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此处正在进行,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在进行中。(5)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员必须具备防卫意识和目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正当防卫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没有防卫限度上的限制——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限制条件之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为《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行为的防卫,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有些罪侵犯的是多客体),至于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践中也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此可见,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仅是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多种侵害行为中的一种-对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行为。限制条件之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笔者持肯定观点,可对侵害人实施无限防卫的“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应该是达到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无限防卫的情况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无限正当防卫,行为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无限防卫的情况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进行无限正当防卫,行为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正当防卫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没有防卫限度上的限制——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限制条件之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为《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行为的防卫,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有些罪侵犯的是多客体),至于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践中也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此可见,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仅是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多种侵害行为中的一种-对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行为。限制条件之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笔者持肯定观点,可对侵害人实施无限防卫的“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应该是达到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限制条件之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为《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行为的防卫,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有些罪侵犯的是多客体),至于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践中也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此可见,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仅是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多种侵害行为中的一种-对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行为。限制条件之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笔者持肯定观点,可对侵害人实施无限防卫的“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应该是达到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正当防卫里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没有防卫限度上的限制——无限防卫权,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1.行凶2.杀人3.抢劫4.强奸5.绑架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7.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8.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无限防卫权是1、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2、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3、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无限防卫权并不是无限制防卫权,它的发动是有严格限制的:(一)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这是无限防 卫的主观条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它包含二层意思,一是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 全。除此之外的合法权益即使受到暴力不法侵害,也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二是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不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 者缺一不可。无限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在实施无限防卫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防卫意图,亦即防卫 人在进行无限防卫时对其防卫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必须具备的一种以保护本人或他人的 人身安全为目的的主观心理态度。有一种观点认为,无限防卫的主观条样内容是防卫人必 须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为目的。笔者认为这种 观点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就正当防卫而言,其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但与正当防卫不同的是,无限防卫的主 观目的仅限于保护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也就是说,判断无限防卫目的正当与否 的标志是看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 害,而不是其他。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看,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的财 产利益以及除生命权、健康权以外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即使是受到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 暴力犯罪的侵害,也只能行使正当防卫,而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防卫人针对的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的暴力犯罪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强制。对于刑法第20条第3款 中的“暴力犯罪”应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有的 学者认为,既是指该条款列举的具体罪名,也可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形式的 犯罪手段。即对此应作广义的理解,是一种罪名与手段相结合的立法形式。5笔者认为, 对此不能仅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而应当从立法精神上去把握。笔者认为,实践中发生的 案件是错综复杂的,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该条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行为,也必 须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的时候,才允许实施无限防卫。可是,该条款所列举的 特定暴力犯罪并不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于以麻醉方法抢动、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 论),以不让人吃饭、对哺乳期婴儿断乳手段杀人,以哄骗方法绑架等犯罪行为,行使 限防卫权,无疑是有悖于立法宗旨的。笔者认为,“暴力犯罪”应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 定暴力犯罪形式的犯罪手段。不管是任何犯罪,只要不法侵害人采用或实施了行凶、杀 人、强奸、绑架手段和行为,就可以对之实行无限防卫。如果不是暴力不法侵害,就不能 适用无限防卫条款。即使是刑法所列举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如果行为人采 取的是非暴力方法,一般来说也是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的。(三)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和正当防卫一样,无限防卫也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无限防卫的时间条 件。所谓“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己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为状态。由 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对何时才算是“正在进行”,不可能划定一个固定 不变的标准。因此,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暴力犯罪己经开始,是 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所谓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无限防卫是为了及时、有效制止一些特定暴力犯罪以保护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权 利。只有反击、抵制不法侵害者本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有可能达到无限防卫权有效行使的目的。因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进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无限防卫权的八种情况1.行凶2.杀人3.抢劫4.强奸5.绑架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7.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8.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无限防卫权是1、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2、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3、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无限防卫权并不是无限制防卫权,它的发动是有严格限制的:(一)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这是无限防 卫的主观条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它包含二层意思,一是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 全。除此之外的合法权益即使受到暴力不法侵害,也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二是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害。不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 者缺一不可。无限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在实施无限防卫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防卫意图,亦即防卫 人在进行无限防卫时对其防卫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必须具备的一种以保护本人或他人的 人身安全为目的的主观心理态度。有一种观点认为,无限防卫的主观条样内容是防卫人必 须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为目的。笔者认为这种 观点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就正当防卫而言,其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但与正当防卫不同的是,无限防卫的主 观目的仅限于保护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也就是说,判断无限防卫目的正当与否 的标志是看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暴力犯罪的侵 害,而不是其他。从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看,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的财 产利益以及除生命权、健康权以外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即使是受到第3款所列举的特定 暴力犯罪的侵害,也只能行使正当防卫,而不能适用无限防卫。(二)防卫人针对的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的暴力犯罪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强制。对于刑法第20条第3款 中的“暴力犯罪”应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有的 学者认为,既是指该条款列举的具体罪名,也可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形式的 犯罪手段。即对此应作广义的理解,是一种罪名与手段相结合的立法形式。5笔者认为, 对此不能仅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而应当从立法精神上去把握。笔者认为,实践中发生的 案件是错综复杂的,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即使是该条款所列举的特定暴力犯罪行为,也必 须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的时候,才允许实施无限防卫。可是,该条款所列举的 特定暴力犯罪并不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于以麻醉方法抢动、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 论),以不让人吃饭、对哺乳期婴儿断乳手段杀人,以哄骗方法绑架等犯罪行为,行使 限防卫权,无疑是有悖于立法宗旨的。笔者认为,“暴力犯罪”应该是指该条款列举的特 定暴力犯罪形式的犯罪手段。不管是任何犯罪,只要不法侵害人采用或实施了行凶、杀 人、强奸、绑架手段和行为,就可以对之实行无限防卫。如果不是暴力不法侵害,就不能 适用无限防卫条款。即使是刑法所列举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如果行为人采 取的是非暴力方法,一般来说也是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的。(三)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和正当防卫一样,无限防卫也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无限防卫的时间条 件。所谓“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己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为状态。由 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对何时才算是“正在进行”,不可能划定一个固定 不变的标准。因此,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暴力犯罪己经开始,是 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所谓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四)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无限防卫是为了及时、有效制止一些特定暴力犯罪以保护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权 利。只有反击、抵制不法侵害者本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有可能达到无限防卫权有效行使的目的。因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进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进行无限防卫的情节有:1、必须是暴力犯罪行为;2、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3、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限防卫权一般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常是指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限制条件之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仅限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为《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行为的防卫,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有些罪侵犯的是多客体),至于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践中也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此可见,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仅是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多种侵害行为中的一种-对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行为。限制条件之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笔者持肯定观点,可对侵害人实施无限防卫的“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应该是达到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