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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走我商业保险单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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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别人拿走我商业保险单有风险吗?是有风险的。《保险法》第55条第2款“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这几乎是惟一的一条关于人寿保险单质押的法律规定,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从反面推导出人寿保险单可以质押当属不争的事实。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车买保险,但是购买保险时需要经车主同意,同时办理投保时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证件。汽车投保规定如下:1、如果是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理赔的时候,钱是理赔给保单上的被保险人。2、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在理赔的时候,钱是理赔给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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