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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的程序这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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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什么意思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3、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4、提存受领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合同提存的效力是怎么样的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法典》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民法典》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关于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提存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包括债权人应尽快通知债务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若发生毁损或灭失,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程序应按照债务人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的步骤进行。标的物提存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法律分析一、关于提存标的物的规定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点:1.在标的物提存后,除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应尽快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2.在标的物提存后,若发生毁损或灭失,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负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4.债权人领取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二、标的物提存的程序标的物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标的物提存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提存标的物应当与债权相对应,并在提存期间妥善保管。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归债权人占有。因此,提存标的物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标的物在提存期间得到妥善保管,并且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同时,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这也意味着债权人需要承担标的物的损失或提存费用。结语提存是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中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提存物,但在债权人未履行债负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另外,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在标的物提存后,若发生毁损或灭失,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在提存过程中,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并在提存机关的监督下妥善保管提存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法,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比如公证机关),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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