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关于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提存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包括债权人应尽快通知债务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若发生毁损或灭失,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程序应按照债务人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债务人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的步骤进行。标的物提存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法律分析一、关于提存标的物的规定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点:1.在标的物提存后,除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应尽快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2.在标的物提存后,若发生毁损或灭失,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负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4.债权人领取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二、标的物提存的程序标的物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标的物提存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提存标的物应当与债权相对应,并在提存期间妥善保管。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归债权人占有。因此,提存标的物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标的物在提存期间得到妥善保管,并且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同时,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这也意味着债权人需要承担标的物的损失或提存费用。结语提存是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中提存标的物的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提存物,但在债权人未履行债负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有权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另外,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在标的物提存后,若发生毁损或灭失,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在提存过程中,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并在提存机关的监督下妥善保管提存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法,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比如公证机关),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