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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来源:汇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获取非法收入的手段是非法的。非法所得是以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正是这一基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分开来。因为获取非法所得的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为人实际拥有财物,也不能取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追缴或者返还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2、非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如货币、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由于其经济价值,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3、非法所得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财产,还包括司法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特定机关非法取得的财产。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的。它经常与各种财产混在一起,如赃款、供犯罪使用的个人财产和违禁品。只有准确区分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非法所得的范围。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涉及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分工和执法公正。因此,违法所得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由特定机关认定。这里有两种特殊的情况:1、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2、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退还的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缉在逃或者死亡等基本情况; (三)申请没收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期限、方式; (五)应当公告的其他情况。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并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发布;必要时,可以在犯罪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申请没收的不动产所在地张贴、发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违法生产、销售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后剩余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主要体现为违法活动所取得的 全部收入与非法收益两种标准,存 在“收入说”(亦称“总额说”)与“利润说”(亦称“净额说”)两种主流观点。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对被害人的损失以此清偿,其余财物上缴国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主要体现为违法活动所取得的 全部收入与非法收益两种标准,存 在“收入说”(亦称“总额说”)与“利润说”(亦称“净额说”)两种主流观点。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对被害人的损失以此清偿,其余财物上缴国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获取非法收入的手段是非法的。非法所得是以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正是这一基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分开来。因为获取非法所得的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为人实际拥有财物,也不能取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追缴或者返还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2、非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如货币、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由于其经济价值,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3、非法所得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财产,还包括司法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特定机关非法取得的财产。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的。它经常与各种财产混在一起,如赃款、供犯罪使用的个人财产和违禁品。只有准确区分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非法所得的范围。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确认。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涉及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和违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分工和执法公正。因此,违法所得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由特定机关认定。这里有两种特殊的情况:1、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2、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退还的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缉在逃或者死亡等基本情况; (三)申请没收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期限、方式; (五)应当公告的其他情况。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刊登,并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发布;必要时,可以在犯罪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申请没收的不动产所在地张贴、发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违法生产、销售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后剩余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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