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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未按约定时间交房,房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汇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房东未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租客时,租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但若租客与房东已经协商同意延期交房,则租客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如果租客没有提前通知房东意愿解除合同,租客也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违约所失去的利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权利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东应当提前多久告知不出租房屋,法律对此并未规定。对于租赁期限届满前,房东应当提前多久告知不再出租,以合同约定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义务提醒。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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