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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计算收费标准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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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车险计算收费标准:(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一、怎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额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具体如下:1、按保险车辆新车购买价格确定,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格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买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2、根据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买价格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新车购买价格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3、保险车辆新车购买价格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对于标准配置以外的新设备,保险合同中应列出设备名称和价格清单,并根据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没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怎么处罚在中国境内道路途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解决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予以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受保险职责。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2年度的保险单。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要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限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职责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金。后依照限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能够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2种观点: 一、车险理赔交通费怎么算1、车险理赔交通费如下:(1)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计算是往返费用乘以往返次数乘以往返人数;(2)交通费是指事故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配置残疾用具或参加处理事故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3)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第3种观点: 车险计算收费标准:(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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