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3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重婚、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民法典的七大基本原则都有哪些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2、自愿原则。公民参与民事活动,在意志方面是自由的,不受到支配,如果一方被强迫或者受到欺诈,其所进行的民事交易,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有一定瑕疵的额,那么一方可以诉求法院撤销相应的民事行为。3、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确立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合理公平。4、诚实信用原则,守信,是立人之本,也是民事活动要遵循的黄金法则。5、公序良俗原则。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守善良风俗,公共秩序,要遵守普遍的社会习惯。6、绿色节约原则。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共识,也是国家的政策,民事活动更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提倡浪费,破坏环境。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要正当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力。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重婚、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的七大基本原则都有哪些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2、自愿原则。公民参与民事活动,在意志方面是自由的,不受到支配,如果一方被强迫或者受到欺诈,其所进行的民事交易,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有一定瑕疵的额,那么一方可以诉求法院撤销相应的民事行为。3、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确立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合理公平。4、诚实信用原则,守信,是立人之本,也是民事活动要遵循的黄金法则。5、公序良俗原则。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守善良风俗,公共秩序,要遵守普遍的社会习惯。6、绿色节约原则。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共识,也是国家的政策,民事活动更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提倡浪费,破坏环境。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要正当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重婚、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民法典的七大基本原则都有哪些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2、自愿原则。公民参与民事活动,在意志方面是自由的,不受到支配,如果一方被强迫或者受到欺诈,其所进行的民事交易,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有一定瑕疵的额,那么一方可以诉求法院撤销相应的民事行为。3、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确立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合理公平。4、诚实信用原则,守信,是立人之本,也是民事活动要遵循的黄金法则。5、公序良俗原则。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守善良风俗,公共秩序,要遵守普遍的社会习惯。6、绿色节约原则。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共识,也是国家的政策,民事活动更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提倡浪费,破坏环境。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要正当行使权利,不能滥用权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第一、 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第二、 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 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 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第四、 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2种观点: 办了社保还算应届生。应届毕业生,与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无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指: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XX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指XX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一般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注意:应届毕业生与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别,应届毕业生注重就业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都可称应届毕业生;而XX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注重年份,指国家承认的高校国民教育学历XX年毕业的所有毕业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转入需要以下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社保转入手续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