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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政局怎么办理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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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济宁 残疾人证办理条件是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申请的材料包括了残疾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残疾人身份证等文件,关于济宁残疾人证办理条件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济宁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济宁残疾人证办理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 户口 簿复印件各1份; 2.残疾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要提交法定 监护人 身份证 复印件1份及监护人与残疾人的关系证明1份; 4.近期与残疾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济宁残疾人证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四、济宁残疾人证办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优惠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 计生 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 )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 山东 济宁地区办理 残疾证 的手续,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提交办理,这个业务当天就可以办好,有了残疾证之后,才能够享受国家优惠。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济宁 残疾人证补办条件是持证残疾人可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办理材料有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法定 监护人 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的有效 居住证 。关于济宁残疾人证补办条件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济宁残疾人证补办条件 持证残疾人可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 二、济宁残疾人证补办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4.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 5.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济宁残疾人证补办办理流程 1.受理,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2.审批制作发放残疾人证,县级残联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四、济宁残疾人证补办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 计生 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第四条 县(市、区)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残疾评定工作。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应当主动帮助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的申请办理。 残疾人的 残疾证 是可以多次补办的,补办手续也是比较简单的,在补办的次数越多,那么在系统里面登记的次数也就是越多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残疾证需要以下手续:一、如果是第一次申请残疾证,那就准备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当地的残联提出申请;二、提出申请之后,残联会给一份表格给申请人填写,并且符合条件的,会指定机构对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三、将医院或者其别的机构的评定结果交给残联,审核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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