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哪些1、人民调解组织包括:(1)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适应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3)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有哪些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有: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由于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调解民间纠纷而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等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包括:妇联、残联、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解决特定类型纠纷,如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来务工人口居住区、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的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3种观点: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设在基层、人民、机关等单位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民间纠纷。通常设有专门的调解室,由调解员主持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设在基层、人民、机关等单位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员组成,依法行使调解职权。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旨在通过调解解决民间纠纷,减轻司法压力,节约时间和资源,提高案件解决效率。通常情况下,调解员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专业人员,他们会在调解室或者其他场所主持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中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机构,也是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调解,不仅可以解决很多小额争议,也可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调解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诉讼程序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重要机构,通过调解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是由有关行政机关、基层人民、基层人民和机关等组织调解员,对当事人自愿进行的民间纠纷调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由于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调解民间纠纷而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等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包括:妇联、残联、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解决特定类型纠纷,如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来务工人口居住区、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的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2种观点: 一、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哪些1、人民调解组织包括:(1)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适应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3)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有哪些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任务有: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3种观点: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些纠纷具有较强的区域性、专业性。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由于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大多具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纠纷的特点,比较容易获得纠纷当事人的认同,能够更加有效地调解相关纠纷,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调解民间纠纷而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等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包括:残联、妇联、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解决特定类型纠纷如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来务工人口居住区、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的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参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即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水平和法律知识。由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多具有地域性、专业性,实践中,这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纠纷特点的人员担任,例如,消费者协会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退休法官或者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聘请退休医生、医学教授等担任人民调解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相关地域性、行业性纠纷,例如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有关的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交通事故纠纷,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本集贸市场内的相关纠纷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他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委会有义务调解民事纠纷。村委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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