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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与重复起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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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与重复起诉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主要目的是避免对同一案件的重复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判决的权威性。一事不再理原则主要关注的是案件是否已经被法院处理过,并且处理结果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同一案件就不能再次被提起诉讼。
2、而重复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是否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是否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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