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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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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是: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实行回避制;
6、实行两审终审制;
7、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是处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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