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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何时正式生效施行

来源:汇意旅游网

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3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3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9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延续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调整为6个月以上,执行至年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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