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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只有迁移户口上注明领养,能证明领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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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领养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经登记后领养关系成立。在1988年,还没有出台专门的领养法规定,但是在许多地区已经实行了领养登记制度。在领养登记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的迁移、户口等事项都是需要注明领养关系的。所以,在1988年只有迁移户口上注明了领养关系,也可以证明领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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