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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定价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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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定价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2、 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3、 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
5、 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
6、 承销商和发行人综合多方因素审慎合理定价,定价超“四个值”孰低值的,超过幅度不高于30%。
7、 网下投资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观专业独立报价。
8、 上交所将在发行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遵守行业倡导建议的有关情况予以重点关注。深交所将与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共同关注市场实施情况,持续研究论证并适时调整相关比例要求。
二、新股发行定价原则方式如下:
(1) 协商定价方式,该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 一般的询价方式 该方式是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量和发行底价,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以同一价格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
(3) 累计投标询价方式 该方式是指在发行过程中,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的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方式。通常,主承销商将发行价格确定在一定的区间内,投资者在此区间内按照不同的发行价格申报认购数量,主承销商将所有投资者在同一价格之上的收购量累计计算,得出一系列在不同价格之上的总收购量。
最后,主承销商按照总收购量超过发行量的一定倍数(即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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