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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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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严格技术管理(1)技术责任制:要求每个工程技术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便于做好各自分工的技术工作;(2)施工日记:就好比写日记一样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有必要对记录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何解决、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些纪录为最后一些检查提供了依据。(3)图纸会审:为了能够达到不仅很快发现而且还能很快纠正施工中的差错的目的,图纸会审显得尤为重要,而且这也关乎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展。要对会审中找到的错误进行记录的同时将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当中。(4)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全面了解所负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5)技术复核:为了使施工的过程不出现偏差,并且使得人为的工程质量事故不在发生,就必须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各项技术工作的实施进行仔细的复查和核对。(6)技术档案:整个过程当中,为了达到积累施工经验的目的,就有必要汇整资料的原始数据并且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不能对负责人的正式审定意见进行随意的修改或者增添。(7)工程验收:要对各个工程的部位单项进行详细的验收,什么时候各道工序都合格就可以停止验收了。2、完善监理制,强化监理力度制定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目标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使施工企业和工地所有人员都知道在质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样去评价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协调和各工序的衔接。同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检机构、质检制度、质检人员的素质,并明确各级质检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等。3、严格执行水利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把好项目立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任何项目上一阶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准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严格工程设计审批制度,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坚决杜绝“三边”工程。严格按照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任何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工程验收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评价意见。4、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高素质的工程管理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这是不言而喻的。企业要充分重视对管理人才的素质教育的培养,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的方式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在选用施工和管理经验相对丰富的人员来担当重任的时候,不忘挖掘和培养新的年轻的管理人才,给予其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建立和健全人才奖励制度,给予他们充分的信心和支持,从而有效避免人才流失导致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是基础建设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关乎我国的国名生计以及我国社会的安定,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必须尽快实施到位。国家应该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多多培养有助于水利工程建设的人才,使我国各个地区的水利工程的质量都能得到保证。

第2种观点: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用于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二、相关监督措施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2.健全质量体系建设,严格招投标管理3.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强化质量保证措施4.规范水利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解决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现状,确保其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第五条 村级管护组织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都要实行承包管护,与管护人签定承包合同,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明确责、权、利。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3年为一个承包期。承包期内,管护人不能履行管护承包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推荐单位可终止承包合同,并报区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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