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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和国土局合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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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以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以及发改委、住建等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第一条 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第2种观点: 自然资源厅与国土资源厅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2、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3、单位不同。前者是由某些职能组成的政府组成部门,后者是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自然资源局的职责是什么1、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2、负责自然资源的登记工作;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5、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6、统筹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7、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8、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9、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1、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并发展海洋经济。

第3种观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能: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地方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土资源局改为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以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以及发改委、住建等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第一条 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规划委员会,简称国规委。法律依据:《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规划委员会,简称国规委。法律依据:《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 以武汉为例: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2.武汉市规划局划归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测绘勘察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规划委员会,简称国规委。法律依据:《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以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以及发改委、住建等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第一条 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现在规划部门职能统一划转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到地方就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机构改革,国土和规划合并成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也成城市空间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规划委员会,简称国规委。法律依据:《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以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以及发改委、住建等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第一条 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现在规划部门职能统一划转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到地方就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机构改革,国土和规划合并成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也成城市空间规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规划委员会,简称国规委。法律依据:《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以原国土资源局整合规划局,以及发改委、住建等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第一条 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第3种观点: 土地局是国土资源局的简称,土地局是干什么的呢?主要职责是是什么?综合整理了土地局的主要职责,供大家参考。土地局是国土资源局的简称,土地局是干什么的呢?主要职责是是什么?综合整理了土地局的主要职责,供大家参考。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三)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保护基本农田,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四)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全市权属纠纷调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产权管理。(六)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方案编制、审核、报批;负责旧城改造收回土地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工作。(七)编制、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拟定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八)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九)依法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投标和拍卖;监督、指导采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组织矿产资源储备评审、认定及其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十一)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规费征收,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土地局和国土资源局是一个单位。土地局正式的名称是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是1998年国务院机构时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合并组建的。所以国土资源局是包括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的原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的原地质矿产局、海洋资源管理部门、测绘管理部门等。国土资源局属于公务员单位,也就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土资源局是承担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部门,行使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审批和监督职能,是不折不扣的政府组成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代替同级政府承担相应的行政权力。国土资源局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的登记为公务员,新进人员凡进必考,是典型的公务员单位。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合并。国土与环境分家。国家层面对资源环境越来越重视,比如绿色发展的理念,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等。长远来看,环境事业的前景大好,但是眼下,对于地方官、企、民来说还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土资源局改为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合并。国土与环境分家。国家层面对资源环境越来越重视,比如绿色发展的理念,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等。长远来看,环境事业的前景大好,但是眼下,对于地方官、企、民来说还需要一个转变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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