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作用: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3种观点: 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内容标签:未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