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原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真实有效,保证在律师执业实习期间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若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规定未参加实习活动,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保证人: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