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照片:各2张2寸单人照
注: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补办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离婚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离婚证审查处理表》和补发离婚证。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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