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定权限
2022年起,中级职称初定审批权限由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承接,负责印发职称公布文件和证书制作等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初定条件
中级职称初定条件按《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学历、学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工作要求
(一)杭州市中级职称初定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中级职称初定结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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