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房源调整条件的申请家庭,暂无可选房源的,应进行轮候,轮候期一年(现租赁合同期限已不满一年的以合同到期时间为限);轮候期间,申请家庭仍应按规定办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或经年审不再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不予配租。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调整的,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源调整(现租赁合同期限已不满一年的以合同到期时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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