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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供暖收费依据及标准

来源:汇意旅游网

收费依据及标准

据了解,本年度采暖费与往年相同,仍执行2010年省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按面积计价;

收费标准不变,具体为:

按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3.3元/月·平方米

公建建筑7.2元/月·平方米

按计量收费:

执行实行两部制收费,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居民住宅基本热费=3.3元/月/平方米×30%×建筑面积×用热月数、计量热费=0.144元/千瓦时×耗热量;非居民住宅基本热费=7.2元/月/平方米×30%×建筑面积×用热月数、计量热费=0.315元/千瓦时×耗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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