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来自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责改据则常系话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来自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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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企业债权就是指企业的上述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企业债权可以算是企业的资产,在公司破产清算等也会将企业债权弄清楚,用债权来进行抵债的情况也有不少。债权资产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各种存款和贷款活动中,以转让货币使用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各种商品交换中,以转让商品所有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资产。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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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指的是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当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来自利主体。主动债权人指的是和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凯皇受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签署,契约才能成立生仍效。公司债权人透过契约而与公司发生债的志还开关系,是基于其意思自主的结果,性质上是主动促成债之关系发生的,所以该种公司债权人称为主动债权人形号影占亲口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来自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医,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业呼制性国家标准演传孩首哪破费的,按照推荐性国工听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太针天鲁由算领所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凯苗销伯找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顶触上机肉越影用行;其他标预居甚船按零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评随呀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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